省发展改革委:

根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和《浙江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浙环函〔2019〕269号)等规定,我厅组织相关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对短流程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情况进行调度、核实。结合前期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我省在产的短流程钢铁企业均已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并开展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对照“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方式运输”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经与生态环境部对接并查询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网站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公示,截至2021年9月30日,我省在产的短流程钢铁企业在“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方式运输”方面均未达到超低排放。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31号)要求,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反馈(详见附件)。

联系人:符刚,联系电话:0571—28869037,电子邮箱:fugang@zjepb.gov.cn。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5日

附件:短流程钢铁企业(在产)超低排放改造情况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是否已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是否已开展超低排放评估监测

有组织排放是否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标准)

无组织排放是否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标准)

清洁(方式)运输是否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标准)

1

宁波万荣特种钢有限公司

2

宁波昊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4

湖州盛特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5

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

6

浙江万泰特钢有限公司

7

浙江友谊新材料有限公司

8

台州华迪实业有限公司

9

浙江青山钢铁有限公司

10

浙江誉鑫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冠富实业有限公司)

11

丽水华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