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气象会商结果,未来几日,预计我市将出现一次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现对钢铁企业加严生产调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1年11月1日18:00至11月7日8:00。

二、管控措施
钢铁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条件下,绩效评级 A 级企业倡导自主减排,高炉降低生产负荷20%左右,绩效评级 B 级企业高炉降低生产负荷50%左右,绩效评级 C 级企业高炉降低生产负荷70%左右,绩效评级 D 级企业高炉焖炉停产。各企业高炉降低生产负荷以高炉焖炉计,烧结机、竖炉(含回转窑)、转炉、石灰窑等配套生产装备对应高炉停限产比例进行等比例限产。其他管控要求低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I 级应急响应减排要求的,按照 I 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执行。各钢铁企业提前做好煤气平衡,严禁煤气违规放散。
请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按以上要求组织企业制定具体生产管控方案并认真督导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