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钢铁行业产能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经企业申请,属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以及具有冶金专业甲级资信等级的第三方评估,现将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50吨合金钢电炉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意见,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5日11月19日

寄送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7号412室

联系电话(传真):027-87236538

电子邮件:liyingchun2008@126.com

附件: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50吨合金钢电炉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