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气象10月21日—26日,邯郸地区主导向风向频繁转换,受高湿、逆温、小风及风向辐合影响,我市易出现轻度至中度污染过程。按照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不利气象条件强化管控措施的紧急通知》和《邯郸市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开展精细化管控方案》(邯气领办[2021]85号)要求,为保障空气质量改善,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决定启动强化管控措施:
一、管控时间
2021年10月20日21:00至10月27日9:00。

二、管控措施
(—)钢铁企业:全市钢铁企业在执行生产调控措施的基础上,对所有在产烧结机加严管控:2台以上在产烧结机的企业20日21时一27日9时保留50%台数生产;单烧结机生产的企业每日晚22时至早10时停产检修。
(二)焦化企业:4家焦化企业延长结焦时间至48小时,夜间出焦不超过24孔。
(三)水泥企业:新峰水泥按照生产调控措施执行;大桥水泥全厂停产。
(四)全市石灰企业按照9月、10月中小行业生产调控方案继续停产。
(五)全市独立球团、岩棉、氧化、糠醛行业停产检修。(六)全市涉粉状物料企业停产检修(给连续浇筑工地供料的商砼企业在供料结束后停产检修,洁净型煤等民生保障企业除外)。其它工业企业按照9月、10月中小行业生产调控方案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攻坚要求,切实落实扬尘治理、清洁运输有关措施。
(七) A 级、引领性企业和正面清单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八)主城区及重点区域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暂停施工(应
急抢险、重点民生工程除外)。

三、工作要求
(—)市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巡查监管,确保企业停产检修到位,搞好煤气平衡,严禁违规放散。驻企监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反馈停产巡查图像,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逐级反馈。
(二)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工业企业停产前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制定“一企一策”安全预案,防范应急管控期间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三)市科工局、冶金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管环保”有关要求,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监管,确保强化管控措施落实落细。
(四)市大气办将对企业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问题严重的按照有关程序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