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湖北省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新建商品住房累计供应面积约3.5亿平方米。同时“十四五”期间,全省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对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实行应保尽保(6个月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发展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每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规模。

规划指出,“十四五”期间,湖北省将达成三大质量目标:

1.提升居住品质。推动住房居住环境改善,“十四五”末,全省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5万个,力争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城镇住宅小区不同类型物业覆盖基本实现全覆盖,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达60%以上;新建住宅小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

2.提升建设品质。推动绿色建筑、智能建造、智慧住宅建设,“十四五”末,全省城镇新建住宅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100%,新建住宅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25%,政府投建的保障性住房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服务深度融合,打造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健康绿色智慧住宅小区,住宅能耗和碳排放强度逐步降低。

3.健全住房制度。住房开发、租赁、销售、物业管理和住房保障等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土地、金融、财税、统计等相关制度不断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

附件:湖北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