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优质产能释放促进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51号)规定,经关闭退出煤矿申请,县级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牵头部门审核,市级牵头部门复核,我办确认兴文县资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现予以公告。
关闭退出煤矿去产能指标折算确认情况表
序号 |
所属 市(州) |
煤矿名称 |
关闭退 出年度 |
生产能力或建设规模(万吨/年) |
确认依据 |
总指标数量 (万吨/年) |
备注 |
1 |
宜宾市 |
兴文县资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21年 |
15 |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区与石海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重叠 |
30 |
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按200%计算 |
四川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和
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