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为进一步改善郑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拟对郑州市燃气锅炉(含燃气直燃机,下同)氮氧化物排放执行河南省特别排放限值30mg/m3,现向郑州市燃气锅炉单位征询意见。

一、执行范围

郑州市全部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燃气锅炉。

二、执行时间

新受理环评的燃气锅炉项目氮氧化物排放应达到河南省特别排放限值;在用燃气锅炉自2021年10月1日起,氮氧化物排放执行河南省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其他污染排放限值按照河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执行。

三、反馈方式

燃气锅炉单位如对以上内容有意见或建议,请于9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反馈到邮箱:zzhbjdq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