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惠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政策。

通知提出,要建立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预售和价格备案管理。严格房地产开发资金监管,加强购地资金来源审查,严格落实购地使用自有资金规定。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严防居民挪用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用于购房,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购房贷款。严格执行新购住房三年限售政策,重点片区暂停向区域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附件: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