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汛情发展情况,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市防指决定自7月22日13时20分起将防汛I级应急响应降至Ⅲ级。

各区县(市)防指根据当地汛情,适时调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突出做好当前抢险救援、灾后处置等各项工作。

郑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