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提升钢铁去产能成果,促进自治区钢铁行业兼并重组和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好2021年自治区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1〕312号)要求,新疆制定了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回头看”检查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新疆行政范围内所有地(州、市),重点是2016年以来涉及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取缔“地条钢”、涉钢举报及具有粗钢冶炼能力(包括利用中工频炉冶炼废钢铁)的地(州、市)均为检查范围。

检查重点包括:2016年以来各地(州、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决策部署,以及完成自治区钢铁煤炭煤电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相关任务情况,包含退出产能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历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举报核查情况、健全工作体系情况以及2021年粗钢产量压减工作情况等。

方案要求,各地(州、市)、自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均须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5月17日前将自查情况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有关地(州、市)自查自纠和现场抽查情况,总结形成自治区2021年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有关情况报告,并于5月30日前报国家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方案强调,开展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巩固提升钢铁去产能成果的重要举措,要求各有关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已建立的领导机制,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做好相关工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及负责人,做到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抓实抓细自治区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工作。对开展工作不力、不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敷衍塞责、进展迟缓,对自治区整体工作造成影响的地(州、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进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