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2号)及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办理出具符合煤炭资源税优惠条件的煤矿名单有关事宜的通知》(鲁能源煤炭字〔2020〕156号)有关要求,按照泰安市办理出具符合煤炭资源税优惠条件煤矿名单的程序,经专家审查,确定当前符合充填开采资源税减税政策的煤矿1处:山东新查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新查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期(2020年3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内,对工业广场下302工作面和309运矸巷采用“连采连充”充填采煤工艺,置换采煤量180146.4吨。

此次符合煤炭资源税优惠条件的煤矿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部门备案,以享受申请期内资源税减税政策。

特此公告,请社会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38-823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