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的补充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042号)规定,经关闭退出煤矿申请,县级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牵头部门审核、市级牵头部门复核,我办确认广元市锋力煤业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现予以公告。
关闭退出煤矿去产能指标折算确认情况表
序号 |
所属 市(州) |
煤矿名称 |
关闭退 出年度 |
生产能力或建设规模(万吨/年) |
确认依据 |
总指标数量 (万吨/年) |
备注 |
1 |
广元市 |
广元市锋力煤业有限公司 |
2021年 |
9 |
安全保障程度低、长期不达产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