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CC-BJJC-2021-07

1.招标条件

离隰高速LJ3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离隰高速LJ3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建设单位(山西离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自筹、车购税补助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为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及项目公司通过融资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水泥、钢绞线、型材、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离隰高速LJ3合同段起讫桩号为K18+016.9~K19+900,全长1.8831km,主要工程量:土石方工程量(含互通)挖方291万方,填方2.3万方;大桥1座(狐尾沟大桥,结构形式:10×40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连续T梁桥;最大墩高:85米),中阳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互通整体布置紧凑,含A、B、C、D、E共计5条匝道,匝道内大中桥9座,其中宋家沟大桥为刚构桥结构形式,采用3×30m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连续T梁+(72+130+72)连续刚构+4×30m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连续T梁,最高桥墩87.9m(墩+梁高)。计划工期24个月,729日历天。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6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2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3钢绞线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厂家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5万吨(含)以上,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4型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5柴油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9年1月至今)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投标人需在项目工地无偿提供加油车一辆,用于工地现场油料储存及设备加油,且加油车满储总量不少于10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铁建云商电子商务平台(www.crccec.com.cn)免费注册成为会员,通过首页“交易主体登陆”会员系统,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报名及注册流程:详见铁建云商电子商务平台-用户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未按规定从“铁建云商电子商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146日17时00分。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铁建云商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报名,并申请办理CA锁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及解密(办理CA锁所需资料及流程:铁建云商电子商务平台-用户中心-下载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流程)。

5.3本次招标一包一投,包件划分情况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5.4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售后不退

5.5获取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的方式:购买电子招标文件后可在铁建云商电子商务平台( www.crccec.com.cn)获取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此次招标投标人需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铁建云商电子商务平台-用户中心-下载中心-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413日8时30分

6.3线上递交地点为:铁建云商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crccec.com.cn),投标人须登陆该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4如招标人有需求,被评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无偿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7.开标

7.1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1413日8时30分至9时00分

(2)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登录铁建云商电子商务平台(www.crccec.com.cn)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平台同时发布:

(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2)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3)中国铁建物资采购网(ecm.crcc.cn)

(4)铁建云商电子商务平台(www.crccec.com.cn)

(5)中国大宗物资网(www.zgdzwz.com)

(6)铁建汇采网(http://www.crcchc.com)

8.2 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9.现场踏勘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10.招标人信息及相关方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及使用单位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离隰高速LJ3项目部

联系人:田江胜18992100818

10.2招标组织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北京中心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65号

招标文件答疑联系人:董成文15801365596

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人:沈春波18611464023

铁建云商电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18001379961 /QQ:3241473184

传真:010-51888849

2021年3月23日

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

招标人名称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离隰高速LJ3项目部

钢材

GC01

17735

1500

5

2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离隰高速LJ3项目部

水泥

SN01

49005

1000

2

3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离隰高速LJ3项目部

钢绞线

GJX01

1383

500

2

4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离隰高速LJ3项目部

型材

XC01

1373

500

2

5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离隰高速LJ3项目部

型材 (钢筋焊接网片

XC02

810

500

2

6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离隰高速LJ3项目部

柴油

CY01

2000

50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