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石横特钢集团董事长张武宗提出了“构建粗钢产量考核约束机制,推动钢铁企业有序调产控产”的建议。张武宗认为,我国粗钢产量快速增长,2020年达到10.65亿吨,对能源供给、环保改善造成了巨大压力。由于铁矿石供应偏紧,加之国际矿山公司垄断的因素,致使矿价飞涨,铁矿石在成本中的权重已由30%左右上升到40%及以上,利润大量流向国外矿山。

2020年12月27日,工信部部长肖亚庆在2021年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表示:“钢铁行业作为能源消耗高密集型行业,要坚决压缩粗钢产量,确保粗钢产量同比下降。”粗钢产量调控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诸多方面,需要供需两侧共同发力,而采用指标考核的产量约束机制是从供给侧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相关部门此前已采取若干措施对钢铁企业进行限批、限产,但由于缺乏完善的考核调节机制,效果不太理想。因此,他建议逐步构建科学完善的粗钢产量考核约束机制,推动实现钢铁企业有序调产控产,进而推动钢铁行业平稳高质量发展。

其一,科学选取考核指标。

一是社会贡献水平。企业社会贡献包括依法纳税、环境治理、员工关爱、回馈社会、产业链带动等多个方面内容。由于缺少有效的统计数据、统计方法和指标体系,很难用单个指标来评价分析企业的社会贡献水平。目前,钢铁行业普遍采用“吨钢税收”指标,从纳税的角度对企业的社会贡献水平进行评价。该指标具有一定的统计基础和数据支撑,具备较强的实操性。

二是低碳发展水平。选取“钢铁碳生产率”指标用于表征企业低碳发展水平,即P=IVA/E(P表示碳生产率、IVA表示工业增加值、E表示碳排放量)。该指标与传统的“吨钢碳排放强度”对比,突破了原数量指标不能兼顾钢铁生产共性和个性的瓶颈,是一种覆盖了多类型、多工艺、多装备、多结构的钢铁行业绿色发展的表征方法,显著提高了钢铁行业低碳发展水平评估精准率。

三是污染物排放水平。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指标很多,单一的排放指标难以代表钢铁企业的综合环保水平。目前钢铁行业仍在推进超低排放工作,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结果能综合体现钢铁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水平。他建议以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结果为指标,围绕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3个方面,将完成其中1项、完成其中2项,以及3项全部完成的分为三类考核。

其二,构建综合评价机制。

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逐步健全长效综合评价机制。以上述考核指标为准,每年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并将企业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不限产、B类少限产、C类从严限产。同时,实行“有上有下”的动态调整,对已完成分类评价的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建立管理台账,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检查或专项督查。

其三,强化执法监督制度。

强化联合执法,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利用钢铁产能产量管控电子地图、卫星监测、大数据等手段,加大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压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企业主体责任。对弄虚作假者,政府相关部门应给予纪律追究,企业直接列入C类并给予通报、曝光,依法依规对企业在银行贷款、政府荣誉评定等方面予以限制,强化负面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