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攻坚办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联防联控的要求,防止区域不出现重污染过程,经市攻坚办研究决定,于3月9日12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市工业源、扬尘源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钢铁、水泥、焦化、破碎加工、物流园区等涉及到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停止公路运输。

二、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散煤燃烧。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成区及周边排污企业的管控力度,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同时要主动对社会发声,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倡导公众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同心协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

市攻坚办各督导组要加强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各督导组要将督导问题及查处情况于每日上午9时之前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本次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