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teel获悉,自3月8日起,唐山市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气领办函(2021)19号),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3月7日16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 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钢铁企业

2、高炉铸造企业。A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烧结、 球团限产50%以上,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 进行运输;C、D级企业烧结、球团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3、独立轧钢企业。热轧企业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4、石灰窑、铸造、砖瓦窑、陶瓷企业(电窑除外)。A级、 引领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其余企业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5、其他行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 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6、以上工业源减排措施与《唐山市3月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攻坚月方案》中减排程度不同的,按最严减排措施执行。

(二) 移动源减排措施。

  1. 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企业日进车辆减少50%,京唐港 和曹妃甸港(包括民企码头)日集输港车辆减少50%。
  2. 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 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 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3. 全市停止渣土运输、水泥罐车和建筑物料运输;停止办理 渣土车、水泥罐车和物料车通行证。
  4. 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禁止大型 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5. 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 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 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 学品车辆等除外)。

(三) 面源减排措施。

  1. 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 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完成“双代”的区域严禁销售、 使用各类民用燃煤。
  3. 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生产、运输。
  4.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 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 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5. 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对裸露地块(非道路 区域)、停工工地、矿山增加洒水频次。
  6.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当空气湿度小于80%且气温高于3C 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当空 气湿度大于80%或气温低于3C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增加吸扫频次。
  7. 后续文件执行情况Mysiteel会继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