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 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气象部门预测,自3月8日起,我市受弱气压 场控制,风力小、湿度大,扩散条件差,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 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 轻污染程度,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 函》(冀气领办函〔2021〕19号),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 定,自2021年3月7日16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1.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 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 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 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 措施。
  3.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 障。
  4. 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 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 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 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 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 产时间。
  4. 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响应措施,采 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 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钢铁企业

3、水泥企业。A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B、C级企业限产40%, 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 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D级企业停产;协同处置 城市生活垃圾、污泥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按照最低负荷进行生产。 非引领性水泥粉磨站、矿渣粉企业停产。

4、高炉铸造企业。A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烧结、 球团限产50%以上,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 进行运输;C、D级企业烧结、球团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5、独立轧钢企业。热轧企业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6、石灰窑、铸造、砖瓦窑、陶瓷企业(电窑除外)。A级、 引领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其余企业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7、其他行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 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8、以上工业源减排措施与《唐山市3月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攻坚月方案》中减排程度不同的,按最严减排措施执行。

(二) 移动源减排措施。

  1. 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企业日进车辆减少50%,京唐港 和曹妃甸港(包括民企码头)日集输港车辆减少50%。
  2. 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 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 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3. 全市停止渣土运输、水泥罐车和建筑物料运输;停止办理 渣土车、水泥罐车和物料车通行证。
  4. 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禁止大型 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5. 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 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 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 学品车辆等除外)。

(三) 面源减排措施。

  1. 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 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完成“双代”的区域严禁销售、 使用各类民用燃煤。
  3. 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生产、运输。
  4.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 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 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5. 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对裸露地块(非道路 区域)、停工工地、矿山增加洒水频次。
  6.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当空气湿度小于80%且气温高于3C 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当空 气湿度大于80%或气温低于3C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增加吸扫频次。

四、工作要求

  1.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严格按 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本通知要求执行,充分 应用企业在线、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督导检 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 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企业要开辟绿色通 道,全力保障生产和运输;绩效评价为A级或引领性企业,以及纳 入省级重点项目的企业不限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 刀切”。
  3. 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 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各级各部门对不按 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要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 规定》依法查处,严格按照“拘留、查封扣押、行政罚款、公开 曝光、暂扣排污证、减分降级”六项综合惩罚性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