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2月10日晚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控股股东凌钢集团通知,根据《辽宁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实施方案》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资委、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划转朝阳市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决定将辽宁省朝阳市国资委持有的凌钢集团国有股权(国家资本)的10%一次性划转至辽宁省财政厅,由辽宁省财政厅代辽宁省人民政府持有,委托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