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循习近平总书记“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发展”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引导退出关闭101处煤矿,退出产能4725万吨/年”这一既定目标,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地方组织、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因地制宜、分类处置”指导思想,坚持“市场倒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化解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三个原则,会同相关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细化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特别是进入2020年以来,全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进入攻坚阶段,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形势,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去年4月份来陕考察重要讲话中“坚决淘汰过剩落后产能,为优质产能释放腾出环境容量和生产要素”指示精神,进一步坚持目标导向,积极担当、主动作为,不断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巡查,注重宣传引导,着力解决关键问题,科学有序推进工作任务。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十三五”期间,陕西省煤炭去产能关闭煤矿155处,退出产能5597万吨/年,较计划目标超额完成872万吨/年,超额完成18.46%。为煤炭行业优化结构、转型升级,全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