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攀钢集团长城特钢自1月16日起,对部分优钢产品价格调整如下(含税):

一、碳结、合结、CrMo钢系列、齿轮钢系列热轧圆钢各品种规格在“1月1日攀长特部分优钢产品价格调整通知”基础上不作调整。

二、上述价格调整从1月16日起执行。

本通知解释权属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