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十二五”末共有9万吨/年煤矿46处,总产能222万吨,且全是4-6万吨/年的落后产能,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繁重。2017年,市政府制定了“十三五”分类处置方案,计划关闭大部分煤矿,于“十三五”末仍保留11处煤矿,2018年,我市(新余市,下同)自我加压,将原计划保留的11处煤矿重新列入“十三五”关闭计划。

“十三五”前四年,我市充分利用中央财政奖补、地方财政奖补、产能交易等相关政策以及安全、环保、林业等执法手段,综合施策,顺利引导33处煤矿关闭退出,但余下的13处煤矿均是资源状况相对较好、投资规模较大、投产时间短、股东成分和债务状况相对复杂的煤矿,企业生存愿望和抵制关闭情绪强烈,为此,2020年我市加大了政策引导力度和综合执法倒逼。一是加大了财政奖补力度,将限期内自愿退出的煤矿提高了奖补标准(最高达500万元)。二是政府提前垫付了包括剩余资源价款、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部分产能交易款。三是制定了切实可操作的产业转型政策,拿出了部分可操作的政策项目扶持煤矿转产。四是利用安全、环保、林业、公安等部门加强执法,开展政策宣传,倒逼煤矿申请退出,截止12月底,全市13处煤矿已全部完成了闭坑,全市“十三五”去产能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与此同时,为帮助关闭煤矿安置职工,偿还债务,我市主动出击,积极联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等需求方,推销我市2020年关闭煤矿产能,在我市和江西省产能交易所的共同努力下,先于全省其它地市完成我市2020年关闭煤矿全部产能70万吨的市场交易,解决了关闭退出煤矿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