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出台政策明确,企业盘活存量用地,可享受五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江西提出,鼓励企业消化存量土地解决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工业用地兴办高新技术产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可享受在五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