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煤收购协议》第 5.2 款规定,阳泉煤业公司与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协商决定,共同聘请山西高瑞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提供价格评估服务。经公司研究同意,2020 年第四季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收购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生产的原料煤价格确定如下:

1.根据山西高瑞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原料煤价格的测算评估报告(晋高瑞〔2020〕第 41 号),2020 年第四季度公司收购阳煤集团五矿原料煤平均价格确定为 300 元/吨(不含洗耗),与 2020 年第三季度的收购价格持平。

2.根据山西高瑞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原料煤价格的测算评估报告(晋高瑞〔2020〕第 42 号),2020 年第四季度公司下属阳煤股份和顺长沟洗选煤有限公司收购阳煤集团下属阳泉煤业集团长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原料煤平均价格确定为 360 元/吨(不含洗耗),较 2020 年第三季度的收购价格 300 元/吨上涨 60 元/吨,变动幅度为 20%。

双方以山西高瑞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原煤销售价格调查报告和认证结论为依据,结合国家政策影响因素、煤炭市场发展态势、当前原煤价格水平以及托管矿井原煤生产成本等情况,对本季度原煤收购价格进行调整和确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原煤收购协议》第 5.3 款规定,由于以上价格的变动幅度未达到协议约定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额度,所以本次价格认定和调整事项不需要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