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相关业务,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大商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期货业务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业务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业务细则》和《大连商品交易所聚丙烯期货业务细则》进行了修改。现将规则修正案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期货业务细则》修正案及修订稿.docx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业务细则》修正案及修订稿.docx

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业务细则》修正案及修订稿.docx

附件4:《大连商品交易所聚丙烯期货业务细则》修正案及修订稿.docx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