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山东能源集团: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科学确定灾害严重矿井生产能力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2020〕28号)要求,全省认真组织开展冲击地压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强度评估和生产能力重新核定工作。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调整方案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0〕1069号),现将全省冲击地压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予以公布。全省冲击地压生产矿井39处,核定能力7920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处,核定能力105万吨/年(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