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 的通知》(鲁工信装〔2019〕144号)要求,为铸造产能置换工作提供依据,经各市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审核并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现将山东省重点区域铸造企业产能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附件:山东省重点区域铸造企业产能清单(第一批).xls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