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有关要求,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工作部署和我局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安排,结合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今年以来徐州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0年8月5日(周三)下午15:00

二、地点

徐州市应急管理局

三、人员

安全监察处、徐州监察分局相关人员

四、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政府监管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管体系;根据本地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确定机构、人员、经费及装备等;制定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规划;定期召开政府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等情况。

(二)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情况。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建立以政府监管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有关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制定年度监管计划并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监督检查煤矿过程中执法程序规范、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适当、监管执法到位;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协调工作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和信息交流、工作通报机制等情况。

(三)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情况。严格落实《省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煤矿冲击地压、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落实对关闭退出矿井的巡查、监管责任;按照《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严格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加强对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判防控。

五、有关要求

(一)请徐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准备汇报材料和相关备查资料。

(二)请徐州监察分局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全体参加督查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国家煤矿安监局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执行禁酒令,严守执法纪律,坚决杜绝“四风”。

联系人:东 辉联系电话:025-83332430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