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严格落实《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郑办〔2018〕38号)和《河南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20〕7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年度工作重点,制定本方案。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0月底前,力争所有水泥耐材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电解、平板玻璃、建筑陶瓷达到省有关治理要求。推进氧化铝、陶瓷、冶炼、刚玉等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0月底前,所有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验收,推进大宗物料清洁运输改造。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超低排放改造。启动荥锦垃圾焚烧发电厂迁建工程,现有设备确保达标排放;加快光大环保能源(新郑)有限公司烟气提标改造,南部垃圾焚烧厂正式投产后,半年内完成超低排放提标改造。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政府
  (3)锅炉烟气排放提升。9月底前,全市燃油(含醇基燃料)完成锅炉低氮改造;全市所有1蒸吨及以上天然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对市区1至20蒸吨(不含)、县(市)10至20蒸吨(不含)天然气锅炉加装在线监控装置。鼓励1蒸吨以下燃气小锅炉主动拆除。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8.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深化“散乱污”企业排查和集群综合整治行动,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调整能源结构
  19.削减煤炭消费总量。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量控制在2085万吨以内,比2018年降低7%以上;非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力争下降到25%以下;煤炭消费总量占综合能源消费比重降至58%以下。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0.推进高污染燃料设施拆改。4月底前,全面排查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10月底前完成清洁能源以及热力替代改造。10月底前完成坛山热力、白象燃煤锅炉拆改,12月底前完成拓洋燃煤锅炉拆除。对使用煤为燃料的农业生产、畜禽养殖等由各地政府负责,尽快完成燃煤设施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委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0月底前,力争所有水泥、耐材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电解铝、平板玻璃、建筑陶瓷达到省有关治理要求。推进氧化铝、陶瓷、冶炼、刚玉等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0月底前,所有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验收,推进大宗物料清洁运输改造。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超低排放改造。启动荥锦垃圾焚烧发电厂迁建工程,现有设备确保达标排放;加快光大环保能源(新郑)有限公司烟气提标改造,南部垃圾焚烧厂正式投产后,半年内完成超低排放提标改造。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政府
  (3)锅炉烟气排放提升。9月底前,全市燃油(含醇基燃料)锅炉完成低氮改造;全市所有1蒸吨及以上天然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对市区1至20蒸吨(不含)、县(市)10至20蒸吨(不含)天然气锅炉加装在线监控装置。鼓励1蒸吨以下燃气小锅炉主动拆除。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8.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深化“散乱污”企业排查和集群综合整治行动,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调整能源结构
  19.削减煤炭消费总量。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量控制在2085万吨以内,比2018年降低7%以上;非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力争下降到25%以下;煤炭消费总量占综合能源消费比重降至58%以下。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0.推进高污染燃料设施拆改。4月底前,全面排查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10月底前完成清洁能源以及热力替代改造。10月底前完成坛山热力、白象燃煤锅炉拆改,12月底前完成拓洋燃煤锅炉拆除。对使用煤为燃料的农业生产、畜禽养殖等由各地政府负责,尽快完成燃煤设施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