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煤矿安监局印发《山东省煤矿智能化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办法的出台目的、适应范围和指导原则;

第二章验收主要内容及标准部分,从采煤、掘进、机电、辅助运输、通防、信息管控智能化等6个方面明确了煤矿智能化建设标准。

第三章评分办法部分,规定了申报智能化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评分办法,设计了配套使用评分表格。

第四章验收程序部分,规定了智能化煤矿验收工作按照企业自评初审、省级验收、公示公布的程序进行。煤矿按照验收办法组织自评,达到验收标准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各市能源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申报。省局联合山东煤矿安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查、现场验收,对验收通过的智能化煤矿,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附件: 20200525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智能化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鲁能源煤炭字〔2020〕115 号(修改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