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等文件规定,现对玻璃沟煤矿承担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予以公告。

玻璃沟煤矿为新建煤矿,建设规模400万吨/年,按照国家去产能政策规定,需承担煤炭化解过剩产能任务80万吨/年。该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已由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综函煤炭〔2019〕32号文件批准。为此,项目业主单位国电平庄煤业集团公司购买了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察哈素煤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富余指标80万吨/年。察哈素煤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富余指标由太原南峪煤矿120万吨/年、平庄煤业古山煤矿70万吨/年折算后构成。目前,太原南峪煤矿、平庄煤业古山煤矿已全部关闭退出。玻璃沟煤矿已完成了煤炭化解过剩产能置换任务。

特此公告。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玻璃沟煤矿项目化解过剩产能公告表

公告附表.xls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