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长江钢铁春节前制定2020年1月16日-2020年2月15日保价政策,并于2月10日对结算价格延期制定。现钢厂公布最终结算基价3460元/吨。

钢厂原先制定政策如下:

为适应市场变化,确保春节期间正常销售,现制定2020年春节期间如下销售政策:

一、A政策:参与保价

1、2020年1月15日前(含当日)必须完成40%的月度协议量。

2、保价期间:2020年1月16日-2020年2月15日。

3、保价数量:按月度协议量的六折或以上(即协议量的60%或以上)进行保价,经销商可自由选择不低于六折的保价量,要求必须于2020年1月15日前(含当日),以书面报告形式报至我公司各子公司(办事处)予以确认,最终以我公司销售部批复为准。

4、保价政策:对经销商参与保价的量,实行保价政策。以我公司1月16日当日价格为基准日价1,我公司2月15日当日价格为基准日价2,价差=基准日价2-基准日价1,给予经销商保价量“遇涨不涨、遇跌全跌”的结算政策,价差在销售折让中予以体现(保价期内,每日开单价与提货量加权平均计算,其均价与基准日价1进行调整)。

5、提货要求:经销商参与保价的量,要求2月15日前(含当日)全部完成。

6、付款要求:款到开单,开单价格按我公司各地区每日价格执行。保价期内,现款与承兑比例不作要求,承兑贴息按我公司现有政策执行。

7、经销商完成上述“第1-6条”后,即可享受保价政策,同时享受与所签订协议相应的折让费和奖励;未完成者按“B政策”执行。

二、B政策:不参与保价

1、2020年1、2月份,每月均须完成当月协议量的80%或以上,即视同完成1、2月份当月协议量,享受与所签订协议相应的折让费和奖励,未完成者按我公司2020年度销售政策执行。

2、价格按提货当日我公司销售价格开单,无任何其他优惠政策。

三、A政策或B政策,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得更改。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我公司2020年度销售政策执行。

2月10日延期政策:

根据当前形势,安徽长江钢铁研究决定,对春节期间保价事宜作如下补充(政策补充仅适用于参与保价代理商):

1、除武汉外,其他各地区经销商必须按时、按量完成保价量;

2、2月15日当日基准日价2延期制定,原则是保证经销商利益;

3、2月16日起,保价期结束,正常销售,按市场定价;

4、协同增效工作坚定不移,要督促经销商严格遵守;

5、如有调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