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收到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的书面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方大钢铁 2019 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完成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采用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截至 2020 年 5 月 18 日,“方大钢铁-中信建投证券-18 方钢 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中共有方大特钢 A 股股票 425,693,000 股。

二、方大钢铁拟将所持有的方大特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360,000股作为补充担保及信托财产并办理相关担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担保及信托财产价值不低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110%。

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