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山西晋煤华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企业的申请,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省应急管理厅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三次安全生产许可联席会议,决定:

对山西晋煤华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山西曙光船窝煤业有限公司河津百底焦化厂(TJL4350D型,2×50孔,60万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延期;对山西华鑫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变更。

空气产品(晋城)有限公司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由于新建企业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不符合GB/T50493-2019的要求,不予许可。

山西新元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按有关规定予以注销;晋城市鸿生化工有限公司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依企业申请予以注销;由于更换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山西华鑫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要求,在确保疫情防控和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主动指导、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运行和复工复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对取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要求企业限期完成整改的,要督促其按期整改到位;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不予许可和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确保停产期间的安全。

附件:初领、延期、变更、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docx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