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Mysteel梳理,《酒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实施方案)》中,与煤炭行业相关的内容如下:

◎2020年底,酒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4%,其他县(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0%以上;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酒泉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达到6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达到23微克/立方米。

◎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遏制盲目重复建设钢铁、焦化、电解水泥、平板玻璃等“两高”行业项目。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严禁新增产能,实施减量置换。把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条件,以总量定项目。

◎认真落实《酒泉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优先发展集中供暖,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减少民用散煤使用量。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综合采取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继续实施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年内完成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

◎加强煤炭总量控制。制定市、县两级年度煤炭消费目标,开展煤炭减量替代工作,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电力用煤在煤炭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加强煤炭市场建设管理,持续强化煤炭交易市场及集中配送体系建设和运行,基本实现全市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优质煤炭配送全覆盖。持续开展非法储(售)煤场清理整治。加强煤质抽检,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煤的行为,杜绝劣质煤流入市场。

◎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完成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和工业园区在用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任务。加强监管,确保在用燃煤锅炉达标排放。

◎严格管控辖区内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做好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业企业的粉状物料或者其它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均采取入棚、入仓等方式密闭存储和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设施进行存储,并设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防尘设施。开展工业园区企业料场堆场扬尘管控专项行动。

◎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对不达标企业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积极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按照“一区一热源”加快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及供热管网建设,逐步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分散燃煤小锅炉。

◎继续巩固国电电力燃煤火电机组、玉门油田分公司水电厂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成果。深入排查辖区内钢铁行业企业,建立管理清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设施,积极有序推进现有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市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深入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整治工作,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并建立管理清单,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按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进行深度治理。

◎加大不达标工业窑炉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强化煤气发生炉准入管控。2020年底前,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进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结合“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等要求,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加强工业园区能源替代利用与资源共享,替代工业窑炉燃料用煤,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形成清洁低碳高效产业链。

附原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