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37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云南省煤炭行业去产能有关问题解决方案的复函》(发改运行〔2017〕16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云政发〔2017〕7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8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1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2018〕160号)等文件精神,师宗县丹凤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丹凤煤矿自愿申请关闭退出,核定生产能力15万吨/年用于产能置换。

按照《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2018年煤炭行业去产能验收工作的通知》(云煤技改〔2018〕151号)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20年3月20日对师宗县丹凤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丹凤煤矿依法实施关闭。

特此公告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