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对承租省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免收今年2、3月两个月的房租,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轻企业压力。通知规定,还未收取2020年2、3月房租的,一律不再收取;已收取房租、未上缴省财政的,由单位直接退回企业;房租已上缴省财政的,按照政府非税收入退付流程向省财政厅申请退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