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区绿色矿山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9号),要求全区所有应建矿山要启动绿色矿山建设,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到2022年底实现全区所有应建矿山建成绿色矿山的总体目标。

通知要求,到2020年底前,全区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30%,南丹、平果、龙胜等3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建成率达到60%;2021年底前,全区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80%,南丹、平果、龙胜等3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建成率达到100%;2022年底前,全区应建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100%,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分类有序退出,全区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

通知强调,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在今年3月底前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绿色矿山的创建范围、创建级别、创建数量以及落实问题整改等内容,全面推进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