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上报拟出让煤炭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区块的通知

晋自然资函〔2020〕46号

各大型煤炭企业,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今年上半年,我省拟组织出让一批煤炭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区块。请你们按照我厅和省能源局《关于开展煤炭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抽采试验有关事项通知》(晋自然资发〔2019〕54号)要求,抓紧上报拟出让区块,并做到:

一、拟设区块范围内煤炭矿业权已灭失,不存在历史遗留问题。

二、不与各类保护地重叠;大型煤炭企业可通过矿区所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查拟上报区块情况。

三、面积较大,具有一定的资源开发前景。

四、各市局要主动征询市能源局意见,报请本级政府同意后,上报拟出让区块建议。

五、各企业、各市局务于2月7日前将第一批区块出让建议报送至省厅。

联系人:和丽娜 18035185792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