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上海市政府1月10日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9月23日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九条第三款:非本市户籍家庭同时符合居住证持证和积分、住房、婚姻、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和财产等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上海市人民政府修改《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2020-01-13 08:58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且仅代表原作者观点,转载并不意味着Mysteel赞同其观点,或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本文所载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直接决策建议。转载仅为学习与交流之目的,如无意中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Mysteel 021-26093490联系与处理。
展开-
2022-12-02
-
2022-12-02
-
2022-12-02
-
2022-12-02
-
2022-12-02
-
2022-12-02
-
2022-12-02
-
2022-12-02
最新行情 免费看
注册即可查看,5大产业价格信息!
客服热线 400-850-1718
沪ICP备15006920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