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期所收到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原葫芦岛厂)的注销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注销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原葫芦岛锌厂)“葫锌”牌1号标准在上期所的注册品牌资格。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品牌产品不得生成标准仓单用于上期所相关期货合约的履约交割。

三、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生成的标准仓单仍可正常使用,直至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