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政策规定,我厅于2019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对常州东方特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现予公告,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联系电话:025-69652731(业务咨询)、025-69652843(驻厅纪检监察组)。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