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区域一城市(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城市(唐山廊坊沧州秦皇岛)于11月24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