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少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91号)要求,现将《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及时编制当地《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向社会公示,并在重污染天气发布预警和启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对列入清单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有效落实。

各县(市、区)重点民生工程所需混凝土水泥制品保障企业,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后,在强化管控措施,满足环保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可以不采取停产的应急减排措施。

附件: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