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赢劣质散煤管控攻坚战,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武安市2019年度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武安市2019年秋冬季劣质散煤管控和型煤质量监管“百日会战”推进细化方案》等有文件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全力推进劣质散煤管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坚决取缔我市范围内所有非法煤炭经销网点,并严厉打击民用煤炭非法经营活动。

二、对不符合散煤经营网点布局规划、无照经营、违法占地、环保不达标的散煤经营户(销售网点),依法查处取缔。

三、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运输、使用劣质散煤;全市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所有居民等禁止使用劣质散煤;所有存留或购买的劣质散煤,一经发现,一律依法没收。

四、禁煤区内严禁销售和使用煤炭,集中供热和重点原料达到超低排放用煤除外。

五、市场监管局、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源头追溯、依法惩处的原则,对销售、运输劣质散煤的行为依法查处。生态环境分局对单位燃用劣质散煤的行为依法查处。

六、市场监管局对全市散煤销售网点、散煤生产企业、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进行质量抽检,发现销售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七、鼓励群众对燃煤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企业购进、销售劣质散煤,非法经营劣质散煤,私自储存使用劣质散煤等行为。举报电话:5612315 5653169。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