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山西孝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9年〕第8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调整的通知》要求,孝义市政府决定从10月20日12时起,由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三级)升级为橙色预警(二级),同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主要应急措施为:

一、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VOCs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尽量降低生产负荷,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治污设施处理效率、缩短生产时间,可安排设备大修、炉窑冷修等工作。

3.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延长公交车运行时间。

4.自觉停驶200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5.拒绝露天烧烤。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和吕梁市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执行。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1)钢铁:高炉停产50%(含)以上,以高炉计;烧结机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2)焦化:延长结焦时间至48小时;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3)氧化:焙烧工序停50%,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4)炭素:焙烧工序停产50%以上,以火焰系统计;煅烧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原辅材料。

(5)水泥: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日处理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低于400吨(含)、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低于熟料产能4%(含)的生产线,停产。

(6)砖瓦窑:停产;禁止运输。

(7)陶瓷:除卫陶和日用陶瓷外全部停产,禁止运输。

(8)耐火材料:使用煤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使用非天然气、煤气或液化气等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9)石灰窑: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0)涂料制造:配料、预混、分散、调和、融化、搅拌、过滤、调整、灌装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1)包装印刷:使用非溶剂型油墨企业停产50%(含)以上,以印刷机数量计。使用溶剂型油墨的企业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2)塑料制造:再生塑料制造等企业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3)工业涂装: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4)火力发电和热力供应:执行二氧化硫达到20毫克/立方米或氮氧化物35毫克/立方米排放标准,无法达到的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5)煤炭开采及洗选、其他矿物井下开采: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6)非金属采矿与加工:停止破碎、筛分等工段;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7)化工行业:停产30%,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8)饲料、腐殖酸:停止破碎、碾磨等工段。

(19)酒类制造: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0)机加工:停止露天大气污染物排放环节作业。

(21)建筑材料制造: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2)其他行业自觉加强监管,提高污染治理水平。

2.机动车控制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其他车辆按照吕梁市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执行。

3.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设施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严禁上路。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新闻单位要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各乡镇(街道)及市直有关单位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响应措施。每日12:00前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信息报送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环境监察大队206室)。

联系人:师赵峰

联系电话:0358-7606725

报送邮箱:xyhbjyjs@163.com

孝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