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稳中求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全面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8%。

实施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

基本思路: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难点,积极有效推进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深入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大力推进“公转铁”项目建设。坚持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合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开展柴油货车、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扬尘专项治理行动。推进精准治污,强化科技支撑,因地制宜实施“一市一策”,全面加大西南传输通道城市污染减排力度;实施“一厂一策”管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全覆盖、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行企业分类分级管控,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强化压力传导,持续推进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实行量化问责,完善监管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

2.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

3.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

4.加强排污许可管理。

5.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6.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7.提升 VOCs 综合治理水平。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8.有效推进清洁取暖。

9.严防散煤复烧。

10.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11.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2.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

13.大力提升铁路水路货运量。

14.加快推进老旧车船淘汰。

15.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

16.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

17.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8.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19.严控露天焚烧。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0.深化区域应急联动。

21.夯实应急减排清单。

22.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23.完善环境监测网络。

24.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25.建设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

26.加强执法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