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前谋划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进一步削减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完成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指标任务。参照省内外差异化生产管控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临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生产管控方案》。

本次主要强调基本原则性的操作,分别为坚持底线思维、坚持分类分级管控及坚持管控与应急相结合。其中坚持常态管控与应急相结合主要是差异化管控评级不等同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绩效评级,重污染天气期间,重点行业按照应急减排绩效评定结果采取减排措施。重点行业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要求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进一步停限产、运输管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等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另外本次下发的管控方案实施时间已经明确,为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

除上述情况以外,本次管控方案也对差异化生产管控提出要求。一是加大管控力度,以管理促减排除钢铁、焦化企业外,2019年9月30日前,对未按期完成深度治理改造任务并通过验收的其余工业企业,以及未按要求完成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管控系统建设的所有工业企业,予以停产治理。深度治理任务和用电管控系统建设未完成不得恢复生产;长期停产企业,未达到深度治理要求和完成用电管控系统建设的不得擅自恢复生产。钢铁、焦化企业根据治理情况实施动态评定分级。二是强化分类施策,以限产促减排。

对于钢铁行业(含高炉铸造一体企业和铁合金企业)明确分类执行,如下:

Ⅰ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企业可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⑴满足《临汾市2019年钢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实施方案》要求并通过验收核查的标杆企业;

⑵主要生产设备(高炉、烧结机、转炉等)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

⑶按照《关于加强钢铁行业煤气放散治理的紧急通知》(临环发﹝2019﹞39号)完成煤气放散治理并通过验收。

Ⅱ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限产30%。(以高炉产能为基数,以高炉停产数量、停产时间、停产负荷核定限产比例,高炉停产的同时,配套的烧结、球团、转炉、轧钢同步停产。下同)

⑴按照《临汾市2019年钢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完成深度减排治理并通过验收核查的企业;

⑵按照《关于加强钢铁行业煤气放散治理的紧急通知》(临环发﹝2019﹞39号)完成煤气放散治理并通过验收。

Ⅲ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限产50%。

⑴按照《临汾市2019年钢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实施方案》要求,完成钢铁行业有组织排放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核查的企业。

⑵按照《关于加强钢铁行业煤气放散治理的紧急通知》(临环发﹝2019﹞39号)完成煤气放散治理并通过验收。

Ⅳ类:达不到Ⅲ类条件的,涉及居民供热的企业限产70%,不涉及居民供热的停产。

截止到目前,小编了解到本市内钢厂多数前期在环保及产能置换的影响下,已经减产限量。如SXLH高炉开工率下降到70%,而轧线中的线盘日产量已经减产至50%;SXJB高炉开工率下降到75%,轧线暂时无影响;XJS高炉开工率下降到40%,轧线因煤气及坯料不足影响减产,不过因外购钢坯,所以轧线产量减产至50%;其他钢厂也有不同程度的减产限量。

故综上所述,目前临汾区域钢厂日产量已经有明显的下降。若此通知后续执行,产量或将进一步的下降。不过届时实际执行力度如何,一切要静待时间的到来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