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工作部署,我市(龙岩市)就扶持9万吨/年及其他地方煤矿关闭退出转产转业制定八条措施。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的奖补力度。龙岩市财政对2019年10月31日前关闭退出地方煤矿每座奖励200万元,对2019年11月30日前关闭退出的地方煤矿每座奖励100万元。

二是支持关闭煤矿开展矿山土地复垦。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按“谁复垦,谁受益”原则,获得资金用于奖补关闭退出煤矿。用地交易指标优先安排10月底前关闭退出的地方煤矿。

三是鼓励产能指标交易。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将关闭退出煤炭产能指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挂网交易。产能交易指标优先安排10月底前关闭退出的地方煤矿。

四是及时退还已缴款项。市、县有关部门主动提前介入,对符合条件的煤矿,及时退还相关款项。

五是实行贷款贴息。支持地方煤矿转产专业,对煤矿业主新办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布局的生产性项目,各产煤县(市、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

六是强化融资担保支持。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关闭煤矿转产转业所需贷款融资优先提供担保支持。

七是实施新办企业奖励。受益财政对符合条件关闭煤矿业主的新办企业,在技术研发创新、扩大生产、市场开拓等方面予以奖补。

八是培训就业技能。免费为各产煤县(市、区)关闭退出煤矿工人提供转岗转业或技能培训,优先安排煤矿转业工人到园区企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