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Mysteel梳理,《忻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中,与钢铁行业相关的内容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转型、治企、减煤、控车、降尘”五管齐下,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以忻州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钢铁及焦化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散煤清洁化替代、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为抓手,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忻州市蓝天保卫战。

◎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产能量要与淘汰已有建成焦炉产能量挂钩,实施减量置换。进一步优化我市(忻州市,下同)辖区内产业布局,加大对分散钢铁、焦化企业的整合力度。

◎按照省要求,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机焦炉淘汰工作。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钢铁、水泥熟料去产能任务。

◎推进钢铁行业(含独立球团烧结企业及冶铸企业烧结高炉)深度治理。按照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和省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全市钢铁(含独立球团烧结企业及冶铸企业烧结高炉)企业所有生产环节,包括各类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以及运输方式进行全面升级改造。2019年底前,按国家标准完成钢铁行业无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有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改造和运输方式升级改造。

◎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煤炭(含洗煤)重点行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柴油货车进出厂区;重点用车企业要安装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至少保存1年以上。

◎2019年10月1日起,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包括无组织排放治理),予以停产治理。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生产设施,限产40%,其中,位于忻州市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限产50%,不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停产错峰。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的企业,限产20%,其中,位于忻州市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2019年10月1日前实际生产负荷已低于上述错峰生产比例要求的,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进出厂区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不增加的原则,核定错峰生产负荷。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提高错峰生产比例。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钢铁、水泥、焦化等企业生产设施全年排污许可总量指标在特别排放限值核定基础上核减30%。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许可总量指标变更。相关县(市、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和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提高总量控制要求。

◎突出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开展以焦化、砖瓦、钢铁行业为重点的大气执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和运行情况、无组织排放治理情况、排污许可证持证情况等。开展以忻府区为核心、辐射定襄县、原平市的忻定盆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执法、秋冬季和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执法。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炉窑淘汰和治理、锅炉综合整治(燃煤锅炉淘汰、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无组织排放治理、清洁取暖改造等大气污染重点治理任务,以及区域大气环境承载能力研究、大气污染源清单、污染物来源解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大气环境监测监管和科学研究基础能力建设、大气环境专项执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政策效益评估、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等。

附原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