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兴仁县下山镇兴民煤矿与金沙县沙土镇熊家湾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的公示

根据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763号)及《关于明确煤炭产能置换和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中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7〕1448号),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下山镇兴民煤矿与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沙土镇熊家湾煤矿分别上报了生产能力核定报告等相关资料,我局组织了专家组对以上两矿的生产能力核定现场核查及报告审查,专家组提交了《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下山镇兴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评审报告书》、《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沙土镇熊家湾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评审报告书》,经贵州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2019〕第4次总15次)研究;同意对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下山镇兴民煤矿与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沙土镇熊家湾煤矿生产能力均从30万吨/年核至45万吨/年,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19日。

贵州省能源局

2019年5月13日